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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5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31.2元;图书106.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4.7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 费

(元.人/年)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209T

流行音乐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301

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24000

130401

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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