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5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31.2元;图书106.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4.7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人/年)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9T | 流行音乐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24000 |
130401 | 美术学 |
相关资讯
版权信息: 灯榜志愿 京ICP备16039744号-18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
注册
×
激活填报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