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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15;专任教师64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75.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896.7元;图书10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限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  费

(元/年?生)

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3

130209T

流行音乐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4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5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6

130301

表演

四年

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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