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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招生章程

2023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约合75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8.0:1;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44.2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539.1元;图书70.9万册,生均图书71.5册。

(七)宿舍分配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按照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分配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101

艺术史论

四年

文理兼招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8000

2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15400

3

130202

音乐学

五年

8800

4

四年

15400

5

130203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

6

四年

14000

7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15400

8

130205

舞蹈学

四年

14000

9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

10

130301

表演

四年

文理兼招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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