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约合75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8.0:1;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44.2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539.1元;图书70.9万册,生均图书71.5册。
(七)宿舍分配: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按照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分配。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30101 | 艺术史论 | 四年 |
文理兼招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8000 |
2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5400 | |||
3 | 130202 | 音乐学 | 五年 | 8800 | |||
4 | 四年 | 15400 | |||||
5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五年 | 14000 | |||
6 | 四年 | 14000 | |||||
7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15400 | |||
8 | 130205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 |||
9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14000 | |||
10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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