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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招生章程

2024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招生专业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办学地点:三好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2.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长青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

3.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办学地点:桃仙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

4.招生专业:音乐学(四年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办学地点:大连分院目前在沈阳办学。大连分院音教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

(三)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约合75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7.8:1;专任教师12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95.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60.1元;图书74.2万册,生均图书73.4册。

(八)宿舍分配: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8人间,按院(系)和专业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

(一)校考专业招生录取做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省级统考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

(二)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公共课。

(三)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最终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五)各专业文理科(历史学/物理学科类)兼招。招生计划总数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分省计划具体安排以招生计划投放省份核准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无华侨港澳台计划。

 

三、专业设置

(一)校考专业(三好校区)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考方向

学制

学费(元/年.生)

教学单位

音乐学

130202

音乐学理论(五年制)

五年

8800

音乐学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制)

14000

作曲系

视唱练耳

四年

录音艺术

130308


音乐表演

130201

乐队指挥

四年

15400

合唱指挥

美声演唱

声乐歌剧系

胡明健声乐专家组

民族声乐演唱

民族声乐系

钢琴演奏

钢琴系

手风琴演奏

长笛演奏

管弦系

双簧管演奏

单簧管演奏

音乐表演

130201

大管演奏

四年

15400

管弦系

古典萨克斯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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