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数据 > 院校库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招生章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成功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校73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账号密码 手机验证码登录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