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刑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刑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IPUC。
第五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六条 办学地点:
(一)塔湾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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