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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

招生章程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33.0万平方米,约合1994.2亩,生均占地面积93.7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21.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生师比20.8,专任教师686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7061.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537.1元/生,图书(纸质)84.4万册,生均图书47.6册/生。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

3.性别及应往届生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科类2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备注

(元/年/生)

1

1007

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6050


2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6050

英语强化班

3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6050

日语强化班

4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20


5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7

100706T

药物化学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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