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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7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生师比15.4;专任教师877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70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55.6元/生;图书114.1万册,生均图书59.2册/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2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3
100202TK
麻醉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4
100301K
口腔医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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