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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中职升本、专升本)、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交通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升本)、工程管理(中职升本)、自动化(中职升本)、会计学(专升本)、金融学(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能源化学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854985 平方米(约合2781.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5.6㎡;生均宿舍面积8.0㎡;生师比19.4:1;专任教师151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50.43%,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83.21%;教学科研仪器总值43543.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826.6元;图书239.65万册,生均图书81.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仅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仅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专业(类)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类)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住宿费:120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请学生处确认)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辽宁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A.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B.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C.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D.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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