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招生专业: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招生专业: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专升本联合培养)、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含专升本、专升本联合培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交通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软件工程(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招生专业: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能源化学工程、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专升本联合培养)、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886596.3平方米(约合282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5平方米;生师比21.1:1;专任教师158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61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069.4元;图书246.9万册,生均图书69.5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特别提示: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两个专业的就业领域仅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详见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附表,住宿费:500.00~120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学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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