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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5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880.2元;图书141.8万册,生均图书73.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改革省份)

种类2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101

经济学

4

3-6

文理兼

物理历史兼

经济学

5200

2

020301K

金融学

4

3-6

理工

物理历史兼

经济学

5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理工

物理历史兼

经济学

5200

4

050201

英语

4

3-6

文理兼

物理历史兼

文学

4800

5

050202

俄语

4

3-6

文理兼

物理历史兼

文学

4800

6

050261

翻译

4

3-6

文理兼

物理历史兼

文学

4800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6

理工

物理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物理

理学

5200

9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3-6

理工

物理

理学

5200

10

080202

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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