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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3)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

②除第①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7.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135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42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67.8元;图书230.2万册,生均图书7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我校开设外语课程包括英语、日语、俄语,请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301K

金融学

4年

7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2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7年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年

7年

理工

经济学

4200

4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7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5

030101K

法学

4年

7年

文史

法学

4200

6

030102K

知识产权

4年

7年

理工

法学

4200

7

050201

英语

4年

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8

050207

日语

4年

7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9

050303

广告学

4年

7年

文史

文学

40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7年

理工

理学

40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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