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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3)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专升本专业;

②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除第①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0平方米;生师比19.3;专任教师1365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37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89.0元;图书233.9万册,生均图书75.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我校开设外语课程包括英语、日语、俄语,请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位门类

学费

1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4-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50201

英语

4年

4-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4

050207

日语

4年

4-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5

050303

广告学

4年

4-7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文学

4800

6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7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9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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