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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招生章程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中等职业艺术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4.办学类型定位:区域性、时代性、开放性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3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9.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0.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11.预科班

预科班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均可报考,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大马头琴)、音乐学(音乐理论)、音乐学(蒙古三弦、火不思、托布秀尔),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声乐教育)、音乐学(钢琴教育)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原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9.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0.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2.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3.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7200元/学年;若学费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800元—1000元/学年。

3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5.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36.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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