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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招生章程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学校代码:14205

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5.本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C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6.专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2)高职对口批次: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则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西省、河北省考生,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业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保险学、电子商务、养老服务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学费16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绘画、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9500元/学年。

专科专业:学前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大数据与会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市场营销、应用英语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奋斗奖学金8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申请人数可占学生数的25%。

助学贷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年),主要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1-3695167、3693067、3693382

2.传真:0471-3693382

3.邮政编码:010000

4.网址:http://www.honder.com

5.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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