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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

招生章程

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体现公安院校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突出政治建校、政治建警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学院组建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非公安专业、‘专升本’招生工作,配合省公安厅完成公安专业招生具体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院纪委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公安部审批。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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