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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

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江苏省:1270(普通类、艺体类代码)

1470(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代码)

167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

省外:11054(国标),各省省标以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职业大学)

校址校区: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类型:公办

批准成立时间:1981年

批准单位: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一、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现有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吏舍弄四个校区。设有12个学院(部),现有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53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名。专任教师796名,其中正高职称69名,副高以上职称375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9%。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首批江苏省文明校园、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等称号,连续入选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名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面向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福建、湖北、陕西、河北、吉林、新疆、西藏、宁夏等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计划。

四、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

五、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艺术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学校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5.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作要求);必测科目5合格及以上或者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6.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7.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8.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9.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江苏省美术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音乐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体育类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同科类的具体要求和录取原则执行。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电话:

0512-66507345,传真:0512-66507345,邮编:215104

十一、网址:

www.jss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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