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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

招生章程

 

 山西大同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冯锋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21年学校预留计划30,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对普通高考、专升本考生全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按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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