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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