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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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