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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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