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最长、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区总面积2109.5亩。学校设有33个二级单位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87人,其中专任教师46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0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83%,硕博比例61.2%。现有各类在校生2.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含本科、高职、中职)。
学校总资产9.2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12万余册。开设57个专业,涉及到高职13个专业群,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专业和自治区特色专业14个。生源质量和就业质量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科研能力居全国高职院校第67位、新疆高职院校第1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授牌。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保持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保持着深度合作关系。
学校聚焦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和乌鲁木齐市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技术型办学方向,适应社会需要设置专业、打好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文件为准。
2021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收专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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