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学校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基地授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特别是2023年以来,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获批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成为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新疆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全国云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轮值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秘书长单位、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动漫创意研发中心新疆分中心首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巴基斯坦职业教师培养EPIP认证试验中心、中国—中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新疆—中亚“双师型”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南亚中心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暨斯里兰卡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双认证项目”单位、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常务理事单位和职业教育新商科国际联盟理事单位、金砖国家“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国际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园总面积2109.54亩,总资产9.2亿元。拥有教学实训场所247个,顶岗实习基地18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57.94万册。
学校现有党政教辅后勤机构17个、教学机构1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现有教职工714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28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800余人。开设专业55个,重点打造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现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印刷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印刷媒体技术),自治区优质校骨干专业群、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4个(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在全疆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
学校主动服务头部行业企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87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项目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评为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20强。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合作开展“2.5+0.5+2”模式的应用俄语专业专升本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实现“境内学习+境外实习+境外升本”合作办学模式。与哈萨克斯坦物流运输学院的合作,合作开展“丝路工坊(经世学堂)”和“中文+职业技能”项目。与同济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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