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10763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喀什大学分为老校区(喀什市学院路29号)和东城校区(喀什市东城区瓦普东路喀什大学新校区)两个校区。
第六条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语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53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1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下设生物工程等15个硕士学位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现有教职工1048人(含援疆教师、天山学者55人),其中专任教师674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88人,占专任教师的72.4%,其中博士147人,占专任教师的21.8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57人,占专任教师的38.14%。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1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喀什大学纪检委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省区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区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自治区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
山东省、山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甘肃省: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以上专业志愿;
除山东、山西、甘肃之外的省份: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标准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1.疆内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育类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可以填报我校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志愿。
2.疆外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体育类统考并成绩合格即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志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8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甘肃省除外)。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山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山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甘肃省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甘肃省、山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1.疆内报考我校的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录取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在该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可录取自治区体育类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
2.疆外报考我校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标准。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的,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没有组织足球专项测试的,按体育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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