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
针对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重庆市、河北省、湖南省,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4.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专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②该专业在山东省招生时,我校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使用其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70%)。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该专业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陕西、青海招生时,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2.财务管理(大数据财务)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4.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无纹身。
5.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cm~174 cm;男生:身高172 cm~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6.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施行“2+2”、“4+1”(本硕连读)、“3+1+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两年,有意向赴国外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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