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时,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同一专业组内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40%、生源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取得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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