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1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在校生近万人,本科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院校和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甘肃,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秉持“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理念,发挥工科优势,逐步发展新工科和电子信息新专业,统筹经、管、文、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已成长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协调发展、教学质量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的区域知名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开展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1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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