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2021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转设更名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独立本科学校。学校下设9个教学单位,有4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经、管、文、理、工、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3515,甘肃省招生代码8129,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邮编:7303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学校根据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学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所在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所在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关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六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征求考生意见调整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条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二十一条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征集志愿录取。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