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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原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曾用名: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不含高职扩招)。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LanzhouResources&EnvironmentVoc-TechCollege。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93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十一条  办学实力: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甘肃唯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部共建高职院校(甘肃唯一),全国首批部队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甘肃省唯一),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百所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甘肃唯一),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19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21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全国35位、甘肃第一。普通高职在校生17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2000余人,社会培训12000余人/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类型分两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定向培养士官、建档立卡贫困专项、艺术(美术)类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国际合作班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国际合作班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士官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类内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八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六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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