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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原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曾用名: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 & 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41620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升本科两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校本部),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处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美术设计类)、少数民族预科、各类专项等。

第十七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普通文理类、各类专项等;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以及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甘肃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二十三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 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转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单考单招招生简章》《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中职升学考试(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招生按《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以及《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如未确定排序规则,学校将按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按照各省具体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九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考生应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一旦投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予退档。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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