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7]7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前身为2000年3月经原甘肃省教委批准成立的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第一批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2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5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兰州工商学院”。经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国标代码:13511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http://www.lzlqc.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按教育部规定自2021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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