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落实甘肃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