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文译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学校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教育博士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含1个专业博士学位),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7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研究中心21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创新群体6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9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孔子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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