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数据 > 院校库

西安邮电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小程序使用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