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益性、全日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
学校是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应用型课程建设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未来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陕西省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产学融合协同育人项目85项,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6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7个,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95个,校外实习基地450个。美国心脏协会(AHA)中国西北第一急救中心、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务协同创新中心、新零售商学院、数字营销聚创联盟(陕西)基地、陕西省非遗产学研基地、会计核算全实景全真实业务实训中心、西部法医鉴定中心等50余个教学科研机构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统招在校生23000余人。建有高新、长安、郭杜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5家附属医院,形成了以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考部门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的15%。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市、区)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三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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