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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体育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体育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727,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第三条 西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与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西安体育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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