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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41610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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