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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4所直属附属医院、3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7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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