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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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