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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高考总分(不含排序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十九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二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二十一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人。报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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