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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坐落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是新中国在雪域高原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和光辉历史的大学,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区合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进行上报、协调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计划编制原则、办法和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30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生源计划、边境专项、地方优质计划,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内投放的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生源计划、边境专项、地方优质计划;面向区外各省市投放的专项计划有:地方优质计划(具体见《西藏大学2024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未实施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投放的汉语言文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生态学、地理科学专业计划列本科一批次,其他专业(含地方优质计划)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区外实施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投放的所有专业列本科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他专业按西藏自治区划定的控制线执行,分别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省控线投档、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生源计划按西藏自治区部队本科控制线投档、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境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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