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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全称: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2.英文名:WEST YUNN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3.学校国标代码:14623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网址:http://www.wyuas.edu.cn

7.颁发证书: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8.总部地址:云南省大理市海东镇海东山地新城海月街1号,管理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健康科技学院在总部。特色学院地址:傣医药学院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普洱茶学院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佛莲山路68号;珠宝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怒江学院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大练地村;迪庆学院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史村撒拉社1号。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地址: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拉怀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丽江市古城新团片区);临沧市职业教育中心(临沧市世纪路3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一年级在总部学习(部分专业除外),二年级及以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总部、特色学院或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习。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特色学院或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习。

第八条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和学前教育本科录取学生一年级在总部学习,二年级及以后根据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和人才培养方案在总部、特色学院或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习。

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条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两年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总部、特色学院和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分、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专业考试本科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第十五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考生。

第十 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要达到云南省专业考试本科线,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考生。

第十条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需参加云南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十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及其他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班” 部分计划面向全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部分计划定向招收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具体招生州市以实际公布为准)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

第二十条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业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专升本”)、 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升学考试(“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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