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3〕3号)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情况
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3626
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6、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8、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9、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10、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5个,主要用于调整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泰语,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
建筑工程学院 | 082801 | 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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