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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专业均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六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通过考试合格者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2835386189@qq.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68607204

传真:0871-68753472;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推荐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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