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1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区)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同类别招生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2.“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3.“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4.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要求有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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