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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

招生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1.曲靖师范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曲靖师范学院章程》和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2.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每一名新生。

3.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校地址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调档比例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2.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3.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

第五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初次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在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50分及以上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泰语和越南语。

10.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11.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10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4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2.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3.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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