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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 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 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 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根据项目依托确定培养学院,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交通工程学院,在呈贡校区培养;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在新迎校区培养。

第十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除云南省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外,其他省份仅有一种培养模式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江苏;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内蒙、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十一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8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7年。

第十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三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还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九、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为“3+X”,考生可按照各省计划选择文综或理综;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高考总分 (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60%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90 分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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