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培养学院所在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省、内外均有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仅在云南省招生。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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