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学校代码:4152010977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六盘水师范学院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被列入贵州省“十三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目前与辽宁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17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于2018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并于2021年开始招收国际学生。
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建筑面积近39.55万平方米,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2014年被授予全省“安全文明校园”,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亿元,各类馆藏图书184余万册,全校教职工945人,其中正高87人,副高254人,博士104人,硕士476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12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教育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431人。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8次,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获省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培育)专业1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获批认定省级一流课程41门。有省级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7个。建有“贵州省煤炭洁净利用重点实验室”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中国凉都文化研究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煤系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煤矿瓦斯防治”“猕猴桃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贵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5个,“贵州省煤炭绿色发展‘2011协同中心’”1个,“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矿山装备数字化技术”、刺梨发酵工程技术等贵州省工程中心3个,“六盘水刺梨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研究”“六盘水复杂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六盘水市洁净能源与绿色化工”等市级重点实验室18个,“碳达峰、碳中和”等市级创新中心2个,六盘水市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1个。“资源型城市旅游产业化研究团队”“贵州省巷道顶板可视化智能探测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个,“煤炭洁净加工与转化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地质评价与开发”等厅级创新团队8个。“六盘水亚高原地区煤化工高效节能科技”“大数据下的煤矿重大关键设备故障智能诊断”等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8个。升本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6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274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0项。建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有“三变”改革研究院、贵州碳中和高技术研究院等14个学术研究机构,175个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是贵州省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情况以及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六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组织口语考试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达到口试总分60%(含)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60%(含)以上。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满分150分)。
第二十六条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七条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及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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