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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城学院

曾用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招生章程

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确实无法满足时,根据“专业清”的方式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

2.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数学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3.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办法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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